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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 《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简单的说 就是除了家畜家禽类外 那么,爬拉猴呢? 周边一带有地区叫知了猴、金蝉、爬叉.. 很多人都喜欢吃 前几天小编就看过过相关文章 引起了很多网友的热议 还能吃吗? 这两天不少网友刷到这条抖音! (虞城在线网) 不过,野生动物“禁食令”出台后,龟鳖蛙这类餐桌上常见的两栖动物是否还能继续人工养殖成为舆论关注焦点。 3月4日,记者了解到,农业农村部紧急印发通知,中华鳖、乌龟、牛蛙等列入两个相关名录的两栖爬行类按水生物种管理,这也意味着,它们不列入禁食野生动物名录。这两个名录里都有哪些物种?记者查阅到,《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有166个物种,其中包括黄鳝、鳖、乌龟。 那么水生野生动物是否禁食?全国人大法工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明确,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 有网友希望后续相关法律细则也给爬拉猴这种留个类似生路... 关于爬拉猴的争论还在继续: 一种观点:如果单纯从字面上理解,只要是野生的,都不可以再食用,蚂蚱、蝗虫,包括爬拉猴,都不能再食用。 另外一种观点:野生动物主要是指脊椎动物,无脊椎动物不纳入,除非是数量少,需要保护才会纳入野生动物范畴。蝗虫、蚂蚱、爬拉候等都是无脊椎动物,因此不属于野生动物。 其实只要记住一句话 所有陆生野生动物都不能食用 人工养的也不行 但家畜家禽类除外 2月10日,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郑州海关、省林业局等5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安排部署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事宜。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强化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重要性的认识。通知指出,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发布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迅速行动,查办了一批野生动物违规交易案件,取得了初步成效。此次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将进一步强化联合执法,全方位加大对疫情期间全省野生动物违规交易行为的取缔和打击力度,对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将发挥重要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部署要求,要以最高标准组织联合行动,加大监管力度,坚决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通知要求,严格隔离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对全省范围内野生动物饲养繁育场所实施封控隔离,场所周边应当设置隔离警示标识。严禁任何野生动物及制品运进或运出场所。严格落实野生动物交易市场关闭措施,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违反《公告》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经营者、经营场所分别予以停业整顿、查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禁野生动物交易活动。除捕捞水产品外,严禁全省范围内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开展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对相关经营单位一律停业整顿,经营场所一律查封。违法从事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制品等交易活动的,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从重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通知强调,强化执法联动,突出案件查办。全省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门联席会议等协调机制作用,强化协调配合,切实形成执法合力。要充分发挥“12315”、“110”等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及时受理对违规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投诉举报,快查快办,严查严办。对查获的大案要案及时予以曝光,震慑违法分子,教育社会公众。 到底爬拉猴何去何从 是禁止还是尚存一线生机 相信随着政策的落实 很快就会有一个明确的答案